近日,石景山区委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部分街道党工委职责定位和工作决策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规则,明确了街道党工委的十三项主要职责,在全市首次尝试对街道党工委的运行规则进行规范。
在工作实践中,街道党工委往往存在着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主体、决策程序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影响街道党工委全面履行职能,导致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的弱化。近年来,石景山区在深入推进城管体制改革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中,大力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街道成为基层治理、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街道层面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公安、交通、安监、工商、食药监、环保、消防等成员单位派专人常驻街道开展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作在街道,实行以街道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对于这部分人员,街道党工委管什么、怎么管,成为能否发挥他们作用的关键因素。
随着改革的深入,石景山区委认识到,街道党工委现有职能并不能适应“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的要求,要让街道哨声吹得响、部门服务百姓更有力,需要进一步厘清街道党工委职责,赋予其相应职权。因此石景山区立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研究出台《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了街道统筹协调功能,明确了街道党工委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
本次石景山区出台的《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从组织和成员、主要职责、议事决策、自身建设、监督和追责等环节对街道党工委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党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关,应发挥的作用和应履行的职责,强化了街道党工委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十三个方面职责,力求为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基本遵循。《规则》还聚焦科学规范运行,重点细化了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的范围、形式、频次和程序等内容,同步制定了《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旨在进一步提高街道党工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在《规则》中还明确赋予了街道党工委对常驻类综合执法派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权以及对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整、奖惩的建议权。街道党工委在选人用人方面有了“话语权”,调动执法单位下沉人员时将更加得心应手,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攻坚克难、解决百姓实际困难的劲头也会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