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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将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时间:2018-11-14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昨天通报,北京地区拒收现金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人行营管部处理了30起不同类型的拒收现金行为,约谈了2家企业,下一步针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将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记入被处罚人的信用不良记录。

现金在我国是作用最基础、群众最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但近年来国内出现了一些拒收人民币现金、炒作“无现金”概念的行为,这损害了国家货币的法定地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看还会危及金融安全。针对这一情况,7月13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

人行营管部发现停车场、餐厅、公共服务类单位等场景的多起拒收现金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有商户对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政策有误解,误以为1角、5角纸币已经停止流通而不收取。实际上,银行仍在正常收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在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还有一些经查证不属于拒收现金行为,如有的商户是因为临时缺少现金找零而未能达成交易。人行营管部建议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广大商户可随时到银行兑换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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