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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批、第二批环保督察7区公开移交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时间:2018-11-16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7年6月底至9月底,北京市对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昌平等7个区开展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5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各区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依法依纪审理,并报经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处理意见。为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回应社会关切,7个区于11月15日统一对外公开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经梳理汇总,主要情况如下:

从问责人数来看,7个区共问责124人、12个单位。其中,朝阳区问责9人,海淀区问责11人,丰台区问责23人、1个单位,房山区问责35人、11个单位,顺义区问责22人,大兴区问责6人,昌平区问责18人;副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59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4人。

从具体问责情形来看,7个区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4人,党纪政务处分35人,通报问责23人,谈话提醒15人,批评教育14人,约谈6人,行政告诫4人,立案审查2人,责令作出检查1人。

从人员分布来看,7个区被问责人员中,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63人,区级部门55人,村(社区)干部6人。在区级部门中,水务部门12人,环保部门9人,城市管理部门7人,经济信息化部门6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人,园林绿化部门4人,农业部门2人,商务部门2人,发展改革部门2人,规划国土部门2人,其他部门等3人。

各区在问责过程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朝阳等7个区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责任落实,实实在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环保督察办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适时开展明查核验,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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