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支持基层组织开展非遗保护
昨天(2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扩大传承人队伍、提高产品整体品质、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对传统工艺振兴予以重点支持。还增加“非遗进社区”的规定,支持基层组织开展非遗保护。
关于非遗保护范围,草案进一步明确,本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此外,为加强政府在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草案进一步细化了政府职责,规定: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纳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在扩大传承人队伍、提高产品整体品质、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考虑到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增强公众关注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才能确保非遗可持续发展。草案增加了支持基层组织开展非遗保护的规定: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遗融入社区建设。区、乡镇政府应当将非遗及其相关文化产品、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服务项目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为非遗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
同时,草案规定了支持非遗合理利用和发展的措施: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非遗与科技、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项目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促进非遗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
草案还从文化惠民的角度,增加了促进非遗相关产品消费的规定,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消费促进机制,通过协助宣传推介、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
据了解,《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去年11月立项,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目前条例起草和审议经过了市政府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下一步,条例草案拟提请明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