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职督查员一旦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被暂停督查工作。11月23日,《北京市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明确专职督查人员在督查活动中不履行督查职责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去年12月,本市开始给幼儿园挂“责任督学公示牌”,将每所幼儿园对应的督学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信息亮出来。市教委解释,学前教育专职督查员是指受本市学前教育督查部门聘任,经培训上岗,针对本市学前教育管理特定事项履行督查职责的工作人员。本市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坚持市区双管,以区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其中,市级具体履行全市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培训服务等职责;区级承担本区各类幼儿园(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负责无证园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情况核查工作。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一些工作细节。比如区级学前专职督查队伍要建立覆盖本区各类幼儿园(点)的责任划片制。一般每片由两人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点)进行督查,每月至少一次。区级督查人员每月完成对责任片区的督查后要撰写督查情况报告,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区学前教育督查部门每月向市学前教育规范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报本区督查情况。市学前教育规范监督管理办公室每月向市教委上报全市情况。专职督查人员在督查活动中不履行督查职责,玩忽职守的应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教委表示,对在督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督查人员,将被暂停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