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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将累进加价 最高为16.8元/立方米

时间:2018-11-23

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将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8年探索、2019年“模拟实施”、2020年将全面实施。11月22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实施方案。该方案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将对非居民用水用户进行区分,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超定额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按现行水价计算,最高加价水平为16.8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进节约用水,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退出,本市制定新的实施方案。

如何分档?如何加价?方案明确,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1倍、2倍、3倍加征水费。按照现行水价计算,最高加价水平为12.6元/立方米。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用水户、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高污染用水户以及列入本市工业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行业用水户,超定额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也就是: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2倍、3倍、4倍加征水费。按照现行水价计算,最高加价水平为16.8元/立方米。

方案明确,加价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改税等项目,由供水企业收取,作为企业收入。

根据方案,今年为探索年,将探索操作办法,初步建立定额管理考核系统。明年,将对全市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机关“模拟”实施制度,但不实际执行加价。2020年将全面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解读

“两高一剩”行业用水加价标准更高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现行非居民水价包含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三项,目前北京主要实行分区域分用户差别化价格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两种水价机制。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标准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定执行——公共管网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超出规定数量2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按照水价的2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

这意味着,按现行政策,非居民用水户不论污染、耗能程度如何,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都执行一样的加价标准。而新的实施方案将对用户进行区分,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现行北京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

一般非居民用水价格为:城六区9.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9元/立方米。其中,水费、污水处理费分别为4.2元/立方米和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税)为城六区2.3元/立方米、其他区域1.8元/立方米。

特殊行业水价为160元/立方米,其中,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分别为4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和153元/立方米。

北京市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为特殊行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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