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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将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

时间:2018-11-23

北京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11月22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北京市即将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9年模拟运行,2020年正式实施。

目前,北京市主要实行分区域分用户差别化价格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两种水价机制。非居民水价包含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三项。一般非居民用水价格为:城六区9.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9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户如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等水价为160元/立方米。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标准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定执行,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超出规定数量2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按照水价的2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现行政策,非居民用水户不论其污染、耗能程度如何,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都执行一样的加价标准。而此次实施方案就将对用户进行区分,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对定额用水量核定问题,实施方案表示,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国家或本市已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经营需要,结合用水单位基础管理情况、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以一年为周期,核定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用水量,并对超定额用水情况进行考核。

累进加价共分三个阶梯: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1倍、2倍、3倍加征水费。按照现行水价计算,最高加价水平为12.6元/立方米。

对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用水户、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高污染用水户,以及列入本市工业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行业用水户,超定额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也就是说,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2倍、3倍、4倍加征水费。按照现行水价计算,最高加价水平为16.8元/立方米。

需要说明的是,加价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改税等项目。超定额加价的收入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定额用水量核定和考核的复杂性,明年起对全市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的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的机关模拟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但不实际执行加价。在此期间,根据模拟情况,探索建立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操作办法,建立超定额考核管理系统。超定额加价将在2020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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