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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将累进加价

时间:2018-11-24

明年,北京市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机关,将模拟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这一制度将正式实施。

加价水平为16.8元/立方米

目前,非居民水价包含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三项。北京市一般非居民用水价格为:城六区9.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9元/立方米。其中,水费、污水处理费分别为4.2元/立方米和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税)为城六区2.3元/立方米、其他区域1.8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水价为160元/立方米,其中,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分别为4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和153元/立方米。本市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为特殊行业。

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制定本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1倍、2倍、3倍加征水费。按照现行水价计算,最高加价水平为12.6元/立方米。

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用水户、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高污染用水户以及列入本市工业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行业用水户,超定额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即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2倍、3倍、4倍加征水费。按照现行水价计算,其最高加价水平为16.8元/立方米。

“累进收入”将用之于水

考虑定额用水量核定和考核的复杂性,明年起北京对全市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的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的机关模拟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但不实际执行加价。在此期间,根据模拟情况,探索建立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操作办法,建立超定额考核管理系统。2020年,该制度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2020年,对本市实施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用水单位,将全面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已实现抄表到户且国家或本市已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单位。同一非居民用水户不同时执行定额用水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按照现行政策,非居民用水户不论其污染、耗能程度如何,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都执行一样的加价标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道:“相比之下,此次的实施方案将对用户进行区分,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对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要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而对于累进的收入,则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超定额加价的收入由供水企业收取,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市水务局制定加价细则

“目前,非居民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50%。”该负责人表示,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据悉,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推进制定完善用水定额,制定本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操作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分别确定并动态调整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列入本市工业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行业用水户名单,并书面告知市水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供水企业根据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定额用水年度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加价标准向用户加征水费的同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每年上半年在企业网站公开企业上一年度供水成本、供水量、收支情况(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单独列示)等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殷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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