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日表示,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京求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将享受北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为了给在北京求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北京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均可以享受北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其中,港澳台居民在北京实现就业的,其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在北京中止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到就近的街镇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北京市各区人力社保局将针对各级窗口经办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打造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向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他们在北京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