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再发减证便民举措。12月1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减少城乡就业制度业务经办过程中涉及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的提交,而相应的户籍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调取。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或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不再提交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在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时,不再提交户口变迁证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申领《就业创业证》时,不再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时,不再提交户口簿。
同时,通知指出,在户口簿等经办材料取消后,相应的户籍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调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调取的信息与服务对象填写的户籍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