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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项就业业务申办简化材料

时间:2018-12-18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业务经办有关材料的通知》,今后,申办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等三项业务时无需再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据介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开展减证便民,减少提交城乡就业制度业务经办过程中涉及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提升本市就业服务水平和能力,向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便利的公共就业服务。今后,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或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不用再提交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在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时,也不再提交户口变迁证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申领《就业创业证》时,不再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时,不再提交户口簿。

依据通知要求,材料简化后,相应的户籍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调取的信息与服务对象填写的户籍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求各级经办部门严格落实文件规定,严禁增加证明材料,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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