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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取消49项证明事项 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无需再开生育证明

时间:2019-02-14

简政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月13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北京市近日再次取消21项证明,涉及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奖励时需提交的生育情况核实证明、夫妻申请再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时需提交的婚育情况证明等,同时,明确了28项国务院部门文件取消证明的落实措施,共取消49项证明事项。

本市已累计取消证明253项

北京市2016年起分3批陆续清理取消了204项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索要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其中,第一批取消各类证明74项,第二批取消证明77项,第三批取消证明53项。本批取消49项证明事项后,本市市级部门和事业单位已累计取消证明253项,精简比例达81%。昨天同时公布了2019年版北京市保留证明目录共61项,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昨天起在首都之窗公布。

据介绍,清理证明前,本市社区居委会每月平均需要开具各类证明256份,而目前每月平均只需开具17份,下降了九成多,既方便了企业群众,又为社区减了负。本批证明取消后,本市市级部门和事业单位已累计取消证明253项,精简比例达81%。

领取独生子女奖励将不需再开生育证明

本批取消的49项证明中,有21项为本市取消的,涉及企业设立、进京落户、生活补助、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就业奖励7个方面21个事项。

本批取消的21项证明事项,件件与民生相关,比如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申请再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时,需提交的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现居住地居(村)委会、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取消后,由申请人个人承诺+部门内部信息核实。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再婚的独生子女(初育双(多)胞胎)父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需提交的档案存放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生育(含收养)情况核实表(盖章),原由档案存放单位、居(村)委会开具,证明取消后,由申请人个人承诺+部门抽查核实。

今年将清理涉及水电气热等领域证明

据悉,本市向国务院报送了26项国家设定、本市实施证明的清理建议,目前,相关部委已发文取消了24项证明,公安部发文主动取消了4项国家设定的证明,对这28项证明,本市确定了落实措施。

对于本市取消的21项和国务院已取消的28项证明,一共有5种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其中,22项改为通过系统内部信息或数据核查的方式办理,有9项改为“承诺+监管”的方式办理,有10项改为通过提交相关现有证件凭证办理,有5项改为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检办理,还有3项被取消。

本批证明取消后,本市同时公布了证明保留目录2019年版,保留证明61项。对于国家设定的,向国务院提出清理建议;对于本市设定能够自主取消的,继续提出清理方案,尤其是要研究积极发挥数据共享作用和个人承诺机制,协调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取消证明。此外,今年,在清理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清理涉及水电气热、涉法涉诉等领域的证明事项。

据介绍,被取消的证明和2019年版保留的证明目录,都将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凡是没有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除了法律法规修订调整之外,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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