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妇女节来临前夕,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家事审判中妇女权益保护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法官发现,在离婚诉讼中,弱势一方的精神权益被越来越多地提及,而女性对这一点相对更加敏感。
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权益,石景山法院民一庭组建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帮助相对处于弱势的女性更好地维权,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因工作成绩突出,该庭荣获“全国妇女权益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变化
精神权益得到重视女性对此更敏感
随着人们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的不断提升,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当事人的诉求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婚前财产协议等新理念的普及,让传统的婚姻形式开始出现松动。
起初,夫妻诉讼离婚的诉求大多集中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会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自己遭受到了伴侣的精神暴力,并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石景山法院统计发现,在离婚案件中,城市职业女性的离婚原因往往更加偏重于伴侣精神关怀的减少、日常生活中过于冷漠、育儿过程参与较少等原因。
为了帮助女性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石景山法院专门挑选了包括民一庭副庭长徐晓辉在内的3名女性法官,组建了妇女维权审判团队。四年多的时间里,徐晓辉法官和团队成员审理了2000余起纠纷,其中900余起案件涉及妇女权益的保护。
李某和韩某是夫妻,为了照料孩子,韩某辞职成为全职太太。孩子升入幼儿园后,韩某想要重返职场,却被李某制止。两人争吵越来越频繁,最终韩某起诉要求离婚,但李某却以他是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为由,拒绝韩某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李某一直认为他的妻子对家庭贡献较小,但他只强调了自己赚钱养家,却忽略了妻子也承担着服务家庭的义务。”徐晓辉表示,李某没有看到妻子的付出,也没有给予妻子足够的尊重,最终两人走向离婚的结局,令人惋惜。但女性的付出同样是一种劳动,在离婚时,女性的劳动也会被法律同等对待,通常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平均分割。
精神暴力成索赔主因“零容忍”立场逐渐普及
《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三年有余,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立场也被逐渐普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路人,他们均表示自己和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没有遭受过家庭暴力。但据石景山法院统计,在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主张自己在婚姻中遭到了家庭暴力并希望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女性达到了75%。
相对而言,年龄较轻、知识层次较高的群体在婚姻中,更容易出现精神暴力的情况,例如长期冷漠消极、经常辱骂威胁、恶意奚落嘲笑等情况。而这类暴力行为表现形式更加隐蔽,不易为外人所知。这也导致受害者即使遭到精神侵害,也难以通过举证来维护正当权益。
事实上,对于精神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有一对云南的夫妻,丈夫将一个包裹着白布的篮球悬挂在家中,在白布上写满对妻子具有攻击、威胁的字句,并经常击打篮球,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一行为构成了精神暴力。
然而这类判例实属凤毛麟角,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构成精神暴力的举证难度很高,法院判决认定的家庭暴力则仍以肢体暴力为主。石景山法院民一庭庭长梁爽表示,由于精神暴力属于消极事实,要想进行证明,就要提交更加充足的证据,才能让法官产生内心的确认。
“夫妻在建立家庭的时候,谁也不会想到最终会走到破裂的边缘。”梁爽在工作中对此颇有感触,除了客观上证据收集的种种困难以外,当事人的妥协心理也会导致自己一退再退,“等到真的无可挽回的时候,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也已经错过了。”
不过,一些当事人拿出的理由会让法官听后感到哭笑不得。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因为从小的成长环境比较优越,对于丈夫要求极为苛刻。庭上,她携带了厚厚的一摞日记,上面记录了夫妻之间发生的每一次冲突,甚至丈夫不够好的态度都被她一一记下,并希望通过这些日记证明丈夫对她存在精神暴力。
“虽然精神暴力相对难以证明,但这位女士的陈述显然无法达到‘暴力’的标准,更多的是偏重于个人感受。”徐晓辉表示,由于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均存在差异,对同一件事情理解自然不同,但具体到案件中则需要严格考察双方的情况,“不能说一个人内向不爱说话,他就是在对伴侣实施冷暴力。”
探索
做基层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解决家事纠纷是把好手
“家事案件的基础是家庭,成员之间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人身关系牵连,而女性更容易被情感因素困扰。”徐晓辉表示,正是因为女性对于感情因素更为看重,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开展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就相对困难。
囿于法官的身份,在一些时候,徐晓辉会发现自己很难与当事人“交心”。而陪审员、调解员的加入,就像关系中的润滑剂,让案件的进程变得更加顺畅。
李晓萍(化名)和凌辉(化名)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儿子,但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分居了一年多。凌辉带着儿子和母亲一起生活,而李晓萍则从搬出家门的那天开始,就再没见过丈夫和儿子。
李晓萍向石景山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她说,起诉的真实目的,其实是为了想办法见丈夫一面,好好地谈一谈。
在送达传票时,一听说是法官到来,凌辉的母亲说什么都不肯开门,被闭门谢客的徐晓辉只好求助于社区的居委会老主任。老主任不仅熟悉社区的大小情况,也恰好是石景山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她接到徐晓辉的求助电话,便立刻赶了过来。
隔着大门,老主任和凌辉的母亲拉起了家常,两个老人年纪相仿,说着说着就打开了话匣子,大门也顺势被打开了。
坐下来一聊,徐晓辉才得知,小夫妻的孩子一直是由凌辉的母亲带大,光是育儿日记,奶奶就写了好几大本。恰好老主任也在帮忙抚养孙子,将心比心,她能够体会到凌辉母亲的感受,徐晓辉也不时插上一两句话。渐渐地,凌辉母亲不再像一开始那样抵触,也同意说服儿子法庭上与儿媳解决矛盾。
“陪审员大多是上了年纪的叔叔阿姨,他们的生活阅历是我们年轻法官比不了的,”徐晓辉说,特别是一些做过基层工作的老干部,解决家事纠纷真的是一把好手。
用离婚冷静期给冲动离婚“降温”适用需谨慎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其中,婚姻家庭编新增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引发广泛讨论。而在工作中,徐晓辉从很早就开始尝试为冲动型离婚的夫妻“降降温”。
而对于冷静期可能带来的问题,徐晓辉也已经预先思索过。相比于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来到法院起诉的夫妻大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对这类当事人来说,一味地拖延只会对他们造成伤害。甚至如果强行适用冷静期,还可能导致当事人有机会实施转移财产等侵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这个方法用起来必须谨慎,一般我会选择第一次来法院起诉的,本身没有特别激烈矛盾的夫妻。”徐晓辉说,这个冷静期是她的一种工作方法,是希望双方真正有时间全面思考一下自己的行为。由于案件都有审理期限的限制,这个冷静期自然不会过长。
当然冷静期并不等于什么事情都不做,徐晓辉要联系双方的亲属帮忙劝导,如果双方心意已决,那就尊重他们的意愿,进行依法裁判,“不论采取什么方式,最终都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