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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提示:5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无牌上路将扣车

时间:2019-03-08

3月7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自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北京已有100万车主申领了“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交管部门提示,5月1日起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牌”上路的,扣车并罚款1000元。

3月7日上午,记者在朝阳区平房地区的电动车临时标识核发站点看到,不少线上预约的市民正在领取电动车“临牌”,现场摆放了改锥钳子等工具,工作人员会帮市民安装“临牌”。北京市交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赵鑫介绍,目前北京已有100万车主申领了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近期平均每天都有1万人申领临时标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北京交管部门5月1日起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5月起,北京交警将严查电动车未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行为。届时,对未按规定申请并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在产品目录内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或已登记未悬挂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目前,距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核发截止日期还有近两个月时间,市交管部门提示尚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尽快通过北京交警APP中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办理申领手续,到预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避免期限临近时人多拥挤,更要避免因未申领号牌而无法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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