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其应当设置设备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的审核,履行对设备的安全检查责任。设备产权单位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对设备进行月度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加强对司机的管理。
《通知》还从塔吊基础施工环节、顶升附着环节和杜绝拆装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塔吊基础施工和非标准附着装置安装将并入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增加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告知环节,要求现场安装拆卸工与系统备案证件“人证合一”。
此外,《通知》鼓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建筑起重机械执法抽查中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实体检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附着)和拆卸环节的现场抽查。要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打击建筑市场相关违法行为、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和设备租赁单位重大失信行为四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