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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四项补贴政策推动就业 预计每年投入1300万元

时间:2019-04-10

记者4月9日从石景山区获悉,该区推出多项就业优惠政策,推动就业。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将一直延续至2021年底。

政策新增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补贴、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等4项。预计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300万元,覆盖全区所有企业。

用人单位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

凡北京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当年新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50%、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区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符合享受北京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在大学生创业方面,凡石景山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

石景山区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同上标注),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金、银、铜、优胜奖可分别获得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可分别获得一次性1万元、8000元的补贴。技能大赛获奖者原工作单位属石景山区的,不得申请该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也不得申请该补贴。

另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石景山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建企业,每自然年度内累计新招用石景山区劳动力达到5人及以上、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又重新招用的,不得再次申请该补贴。自然年度内新招用石景山区劳动力累计达到5至9人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5万元;达到10人及以上,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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