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发布案件快报。快报显示,快手公司认为“快手快影”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企业字号“快手”及“快影”商标,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深圳市麻帮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图片来自快手
快手方面表示,达佳公司为快影”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权利人,是摄影类app“快影”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并将“快影”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但是快手发现,深圳麻帮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摄影类app“快手快影”,从图标上看,与快手公司的app同为摄影类软件,二者图标完全一致。
对此,快手认为,深圳麻帮公司的图标与其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并使用“快手快影”为名,存在故意引起相关公众混淆,严重损害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合法权益。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图片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快手和达佳公司要求深圳麻帮公司停止侵权,百度及宇龙公司下架app“快手快影”,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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