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食品出厂产品合格证上保质期标5个月,你们分装打的价签上包装日期是去年11月17日,保质日期是今年5月15日,两者时间差是6个月,还超过产品合格证所标保质期1个月,你们对此怎么解释?”日前,河西区市场监管局越秀路街市场监管所成功查处一起商家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件,对涉案当事人乐天百货(天津)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2.57元、没收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金橘片”食品两袋、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15日,该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前往辖区内乐天百货负一层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两袋由其分装销售的“金橘片”食品价签标注时间与所带产品合格证标注不符,涉嫌标注虚假保质期,当场予以扣押。截止到被查获时,该商家共售出“金橘片”食品4.31公斤,获利202.57元,面对执法人员对保质期问题的质询,商家表示由于工作疏忽才导致此事发生,愿意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