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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5-18

  1.天津市渤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郭志刚虚开发票、虚增物业费,用于发放福利等问题。经郭志刚同意,该院滥发各种实物福利合计69.47万余元、购物卡合计64.45万元,郭志刚个人领取2.1万余元;该院设置“小食堂”,用于违规公款接待,产生费用1.97万余元。为解决上述费用问题,该院使用虚假发票入账64.45万元,虚增物业费套取资金74.4万元。2017年2月,郭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河西区环卫局环卫二队队长高仲国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4月至6月间,高仲国驾驶单位公车参加聚餐、足疗、洗浴等活动,并违规使用该车上下班、接送家人。2017年4月,高仲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津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处长马维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该处超标准给37名干部发放值班费,共计13.59万余元。2015年2月,经马维林批准,该中心及所属6个基层单位违规发放奖金,共计3.98万余元。2017年2月,马维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处党总支书记郝仲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原总队长张冀威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3月,张冀威安排司机李某向某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借用轿车一辆办私事,发生车辆维修费用5365元,经其签字同意,在总队报销。2017年3月,张冀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天维移动通讯终端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奖金问题。2015年12月,该公司虚开9.9万元培训费发票,经马强签字报销后,作为奖金发放给有关员工。马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马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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