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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

时间:2017-05-18

  天津北方网讯:今后,如果发现有涉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或违法行为,可经多种途径举报,有机会获得奖励。根据本市近日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实名举报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5万元的现金奖励。

  有奖举报途径共三种,电话举报:28450345(24小时);网络举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来信来访举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0层1014室,邮编:300060)。

  举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3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5万元。举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奖励2000元。举报对构成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的,奖励2000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的,奖励2000元。(“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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