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共享单车方便了市民出行,不过,一些人并非真有骑车需求,而是为了获得共享单车红包,有的人为多得红包骑一辆牵一辆,或者为了消耗获得红包的必要骑行时间,遛狗时也骑车。对此,交管部门表示,这些行为不但占用公共资源,有失文明,还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上午10时许,正在天津医院附近执勤的河西支队解放南路大队交警发现,一名男子骑着一辆共享单车,还牵着另一辆共享单车,当时路面车流量较大,如此牵车骑行,占据较大空间,过往非机动车纷纷避让,交警随即将男子拦截。面对交警询问,男子表示,牵车骑行就是为了多得一个红包。交警表示,牵车骑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当事者将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据了解,类似情况并非个例。在执勤过程中,解放南路大队交警每天都能在管界内的道路交口和沿线看到牵车骑行者。“像围堤道、解放南路这样的主干道,车流量全天都较大,牵车骑行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处理,另外还会影响到周围骑行者。”
交警还表示,除了牵车骑行的情况,一些人为了得到共享单车企业发放的红包,竟然在马路上一边遛狗一边骑车,非常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5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因此,骑行非机动车的过程中,无论是牵另一辆车还是牵狗,或是手持其他物品,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都将会依法受到处罚。”交警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加大类似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希望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自觉守法出行。(“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