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房租疯涨、中介骗人,市民租房买房过程中的烦心事有望一去不复返。近日住建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分析,管理条例落实执行后,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将更加规范,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
从安居客、赶集网、58同城等平台搜索发现,本市住宅租赁市场的需求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为减轻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压力,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意见稿提出,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意见稿还更加注重保护承租人居住权利,据介绍,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后,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的,出租人要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楼市成交的骤然转冷,新房二手房销售人员开始利用“千方百计”卖房,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此,征求意见稿在住房销售条件、销售程序等作了一般性规定,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住房、扰乱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意见稿明确了发布虚假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价外加价、一房多售、捆绑销售等12项禁止性行为。对存在这些行为的,可依法处以暂停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天下分析师王琳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够进一步规范本地房地产租赁市场,尤其是减轻承租人的租金压力和满足租赁需求。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也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