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最新抽样调查表明,交通事故是导致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第一杀手”。从交管部门获悉,去年本市涉及儿童死亡的交通事故占总死亡事故数的3.62%,其中儿童因违法负有事故责任的占10.75%,不在人行道(便道)内行走、过十字路口不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随意穿行、未满12周岁骑车上路这4类交通违法占比最高。
不走人行道孩子被碰倒
今年4月的一个晚高峰,一名母亲带着4岁的儿子在南京路耀华中学门前非机动车道行走时,孩子被一辆经过的电动车碰倒,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该案中母子二人没有走人行道,被交管部门判定有责。
不走斑马线撞上面包车
去年1月16日,一辆面包车行驶至南丰路西湖道交口时与横过路口的一名10岁男孩相撞,男孩受伤入院。本次事故中,受伤小男孩因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线而被判有责。事故交警表示,家长应以身作则,过路口时主动带领孩子走斑马线,让孩子从小养成好习惯,减少危险因素。
随意过马路被小客车撞倒
去年10月23日,在河北区王串场五号路,一小客车正常行驶时,路边突然窜出一个小孩,司机躲闪不及将其撞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本起事故,小孩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穿行马路,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未满12岁骑单车太危险
今年4月,一名9岁男童在骑共享单车时发生事故,车把插入脖子;5月25日,一10岁儿童骑共享单车时车把插入大腿。以上两起事故虽然是单方事故,但交管部门表示,12岁以下儿童骑车上路一旦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法都将承担一定责任。(“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