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近日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2020年,本市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其他区建成区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本市其他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根据该办法,本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新建公交场站应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鼓励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充电费用的收取鼓励采用移动支付、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等多种支付方式,为用户创造方便、快捷的支付环境,到2020年,公用充电桩必须实现支持银联卡或支付宝、微信等通用支付方式。
市民可在6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市发改委工业处;电子邮箱:gycfgw@163.com。(“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