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市水务局获悉,《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将围绕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全面建成市、区、乡镇街、村四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体制完善、措施有效、协调顺畅的湖泊水环境制度保障,全面提高本市湖泊管理水平。
据悉,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本市河湖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作用明显。近一年来,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结合湖泊治理保护工作实际,将已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水库、建成区开放景观湖共109处水域纳入湖长制管理,其中包括天然湖泊1处即滨海新区的官港湖,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4处即于桥、尔王庄、王庆坨、北塘4座供水水库,重要湿地4处即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此外还包括19座中小型水库和81处建成区开放景观湖。共设立市、区、街镇、村四级湖长323人,实现全覆盖。
为确保各级湖长履职尽责,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湖长的6项重要职能,主要包括严格水域空间管控,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保持稳定;强化岸线管理保护,严格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维护湖泊生态功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改善水体环境质量;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健全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同时,明确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各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今后,本市将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不断夯实市领区、区督镇、镇带村的管水、护水、治水新格局,持续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实现河流湖泊长制久清。(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