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去年,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早已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共依法查处酒驾违法犯罪行为10506起,其中醉酒驾车2750起、再次酒后驾车339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53起、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29起。3293人因醉酒驾驶或再次酒后驾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违法男性占97%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分析,2018年度全市查处的驾驶人中,男性驾驶人占违法总数的97%。而从年龄层分布来看,30~50岁约占违法总人数的59%。其中最大的酒驾者为72岁。
交管部门联合高德地图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津市2018年三季度交通运行报告》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伤亡交通事故,主要集中在早高峰和夜间时段,且引发事故的突出违法类型仍为酒后驾驶。
依法追责罚款拘留禁驾
按照规定,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俗称“二次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三大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