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民李先生咨询: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公产房,原承租人是母亲。我们只有姐弟二人,经公证姐姐同意将房屋过户给我自己。另一方面,这套房屋此前一直由舅舅一家居住,他们对房屋结构进行了拆改。我要求他们腾房,他们却不同意。目前公产房原租赁合同在他们手中,房管站以我没有租赁合同而且房屋有拆改为由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您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承租人为您母亲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您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原合同可以被声明作废。
其次,您可以凭公证书要求房管站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其拒绝,根据现行审判政策,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并可提起行政诉讼。
再次,您在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以对有关规定中的“房屋被拆改就不能过户”条款提出异议。我们认为,如房屋被拆改,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行政责任。这不能阻碍您成为房屋的承租人。
最后,如果您成为新的房屋承租人,您可以与舅舅一家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未果,只能起诉腾房。(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