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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检察机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时间:2019-02-28

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周年――擘画新格局

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合作,多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

2016年,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服务。2018年,三地检察机关又签署了《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补充意见》,就加强检察办案协作、服务保障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深化办案资源共享、规范检察业务合作、建立常态化调研协作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形成了保障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

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加强司法协作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司法办案工作通报,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协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协作等。三地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共享、相互协作,妥善处理好各类案件、事件,维护社会的安全、和谐、稳定;建立加强重点工作协作的有关工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应加强服务跨区域重点企业和项目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集中管辖等,确保北京非首都职能疏解和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升级有序进行,维护好京津冀地区整体的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协作交流机制,三地检察机关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建立起常态化、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合作机制,确保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各项检务合作举措顺利落实。

《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签署以来,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不断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协调配合、异地联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案件办理、矫治观护、社会调查、心理辅导、被害人救助等方面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提高未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京津冀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需要在办案机关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开展补充侦查工作的,可以申请当地检察机关协助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办案机关可以直接委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京津冀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需要跨地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可以通过合作机制沟通协调,形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合力。

《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补充意见》规定,京津冀三地当事人可以就近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请。三地检察机关也将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打通三地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平台和执业律师数据库,实现执业律师数据库的共享共用,为三地律师通过互联网完成核实身份、告知接受委托、预约申请、查询结果等诉讼活动提供便利。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目前可以跨区域受理京津冀三地律师提出的诉讼维权控告、申诉以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申请,受理后,检察机关将通过网络系统及时传输至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

在公益诉讼方面,本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京冀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京津冀+”和“环渤海公益诉讼”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推动源头治理和全流域治理提供司法保障,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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