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天津坚持生态优先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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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今起施行。新实施的条例有啥亮点?本市生态文明领域立法还有哪些工作安排?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该条例呈现新、全、严、同四大亮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告诉记者,一是“新”,题目新,将条例名称确定为“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体现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概念和内容,这在全国各省级地方立法中还是首次;理念新,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体现在法规中;二是“全”,条例增加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新内容,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专设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定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制度和综合措施;三是“严”,实行最严格的治理措施,实行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例如,第七十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创制性地对未经批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设定了处罚,弥补了制度空白,体现了对危险废物的从严管理要求;四是“同”,该条例的制定是京津冀立法协同项目,专设第六章“区域污染协同防治”,围绕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加强区域污染协同防治,规定了五方面工作机制,推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
该条例施行后,本市生态文明领域立法还有哪些工作安排?王泽庆介绍,2019年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方面持续发力,拟制定“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专项法规。“制定这两部法规,将有利于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的关于土壤、机动车等领域污染防治基本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完善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王泽庆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