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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警用器械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时间:2019-03-12

天津北方网讯:家住宝坻区的男子邹某非常喜欢警察的装备,在网上购买了手铐、催泪喷射器。近日,公安宝坻分局以非法持有警用器械将其行政拘留10日。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口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有一“警迷”邹某经常向朋友们炫耀手铐等警用装备。民警立即对邹某依法进行传唤。在检查邹某随身物品过程中,意外从他的口袋内发现一个黑色、长约12厘米

的催泪喷射器,罐体表面还有印有警徽、“警察”和“POLICE”等警用标志,民警用手轻轻摇动,发现可以清晰听到罐子里液体晃动的声音,居然还是可以使用的催泪喷射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民警立即对催泪喷射器来源和用途进行调查,邹某坚称是朋友临时让他保管的,并且现在也联系不到那个朋友,看到邹某飘忽不定的眼神,民警判断其一定有事隐瞒,便安排警力前往邹某居住的出租屋进行搜查,果不其然在柜子抽屉内又发现了一副手铐和两把手铐钥匙。

看到被民警搜出的手铐,还想试图狡辩的邹某最终打消了蒙混过关的幻想,如实交代了在网上购买手铐、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的违法事实。原来,一个偶然机会邹某在网上看到一条售卖警用装备的信息,觉得如果买来带在身边一定很“拉风”。于是,就先后购买了一副手铐和一个警用催泪喷射器,并时常拿出与身边人炫耀。

目前,邹某因非法持有警用器械被公安宝坻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手铐和催泪喷射器被全部收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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