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租赁的厂房到期后,拒绝履行腾空和交付的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后,被告提出了5000万元的要价。鉴于被告的态度,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6月2日,该院出动50余名干警与特勤安保人员等近百人一起来到现场,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河东区法院于2014年9月受理了普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昊达工贸有限公司、宏伟铸造厂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普天公司之所以起诉,是因为他们经过拍卖获得了天津市第二纺织机械制造厂的厂房和场地,而原先租赁二纺机厂房和场地的二被告,拒不向其履行相关义务。
经审理,法院判令二被告将天二纺机院内的3101平方米房屋和5414平方米场地腾空交付普天公司。判决生效起10日内,昊达公司给付普天公司房屋租金及房屋使用费23万元。因二被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普天公司于2015年4月向河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9月,法院依法张贴了腾房公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法院经调查核实,在诉争房屋及场地内有大型天车5部,电炉2台,树脂砂机和打砂机各一台,还有二纺机存放在昊达公司租用的厂房内的卷扬机、造型机等21台设备。另有数人在厂区内居住。
昊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表示,其公司在诉争场地内新添了一些厂房和设备,要求补偿5000万元。经法官多次传唤并说服教育,但他还是要求一次性补偿2000万元,但普天公司对此并不认可。2017年4月,河东区法院再次将黄某传唤到庭,争取执行和解。但因双方对补偿金数额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未果。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河东区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该案的执行存在较大难度,一是多名居住在场地内的被执行人单位职工有可能反应激烈。二是场地面积大,重型设备多,进行现场拆解和搬运存在一定难度。而且被执行人的员工还养了多条大狼狗,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风险。
为做到万无一失,河东区法院决定派出50余名法官和法警,另外还有特勤安保人员40名、专业设备拆卸人员12人,搬家公司员工40人,前往现场执行。
6月2日早晨7时30分,载有法官和法警的车队从河东法院出发,约20分钟之后,车队到达现场。此时,特勤安保人员、搬家公司员工等已经在此警戒或等候。而市高院和河东区法院相关领导则通过执行指挥系统进行指挥。
经过近6个小时的工作,该案终于得以圆满执行。据河东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研学介绍,如此巨大规模的腾房案件是该院近年来很少见的。该案的顺利执行,对以后的执行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