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陈某、王某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滨海新区首起涉黑案件,也是全市首起海上犯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1年初至2012年5月,被告人陈某、王某经预谋,招募人员收取运砂船船主“保护费”,逐步形成以此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有近20名成员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号称“泰州帮”。该组织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曹妃甸附近海域垄断控制非法采砂运砂作业,造成运砂船船主巨额财产损失。同时为争夺势力范围,牟取经济利益,在收取“保护费”过程中,使用非法制造的爆炸物作为火拼武器,在制作爆炸物的过程中造成八死两伤。
该案与一般涉黑案件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主要犯罪事实发生于海上,涉及罪名的具体行为方式审查及认定方面无先例可循。而且案情复杂,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2012年,时间间隔较长,被害人流动性较大,取证困难。法官多次到海洋行政执法机构、港口等处实地走访,了解到海上作业的特殊地域环境决定了海上犯罪行为方式的单一性和危害性,在审理过程中,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梳理出争议焦点,作为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重点。该案的顺利审结彻底铲除了这股黑恶势力。(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