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在上个学期期末,我市出台了《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新学期开学以来,我市各中小学的校长、教师代表陆续开启了“陪餐”工作。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让校长‘以身试餐’,在校园供餐的最后环节上加了一道‘安全阀’,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供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学生吃上‘安全餐’‘营养餐’。”(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