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细胞,每个家庭的和谐是造就整个社会文明和谐的基础。即将在5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倡导良好家风,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也是《条例》融入我们每一名市民生活最直接的体现。”本市西青区中北镇富力湾社区居民赵洪海向记者表达了对《条例》的赞同。
谈到《条例》施行对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意义,本市红桥区优秀志愿者代表杨雁琴颇有感触。今年57岁的杨雁琴是老党员,热心公益。30多年来,她经常主动帮助他人,退休后自办了“杨姐红娘站”,带领28个志愿者成立了“红娘”志愿者服务团队。7年来,杨雁琴带领志愿者团队举办了70余场相亲会,促成了400多对佳偶,她因此获得“2018年天津市骨干志愿者”荣誉称号。
杨雁琴对记者说:“‘红娘’志愿者们的工作,其实也包含着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提出倡导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和睦,这也是社会文明道德在家庭成员关系上的集中反映。在一个充满关爱的家庭中,必然充满温馨和文明,他们也会将自己的和谐与宁静折射到社会上。”
“促成美满婚姻,建设和谐家庭,按照《条例》的规定,志愿者们的努力和践行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的同时,以优良家风带民风,努力培养更多和谐社会细胞,共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杨雁琴说。(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