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确保国家生态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提到“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2月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标志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
一、为什么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结合我国生态保护实践提出的创新性举措。简单点说,就是把红线这一概念引入到生态保护工作中予以强化。2011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是我国在政府文件中最早正式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以下突出的作用:
一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近年来,我国生态空间不断遭受挤占,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安全形势严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利于保护良好生态系统,改善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土生态安全格局。
二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法》中,均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严格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能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边界更为清晰,明确哪里该保护,哪里能开发,对于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深化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类型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地等保护地数量达10000多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生态保护区中,自然保护区数量2740个,面积约14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4.8%。各类保护地空间界线不清,交叉重叠,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管理效率低,亟须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区域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提高生态保护与管理成效,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考核
生态保护红线能否守得住、有权威、效果好,应当有一个对保护效果进行衡量的“尺子”和对地方政府工作成效进行评判的机制。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一是以目标为导向,围绕生态功能、面积大小和用地性质3个方面,建立科学可行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客观判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并提出保护对策和建议。二是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三、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现状
2018年9月3日,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区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及邻近区域;“多点”为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保护地。根据主导生态功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地质遗迹—贝壳堤生态保护红线等5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红线区、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红线区、重要渔业海域生态红线区、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生态红线区、自然岸线生态红线区等5类。全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陆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扣除重叠),占陆海总面积的9.91%,与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并行,实施最严格管控,确保我市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