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无抵押、低利息、快速借款……”因轻信虚假广告,被害人杨某陷入了“万丈深渊”,只借款3万元,结果不仅债台高筑,还遭到恐吓、威胁,甚至失去人身自由。公安红桥分局历经半年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套路贷”为主要犯罪手段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破获刑事案件22起。
2018年4月,经人介绍,杨某来到高某、刘某合伙经营的放贷公司,本以为会像宣传所说,不用任何抵押物,放贷快、利息低,没想到等签完借款合同,接下来所发生的却是另一番景象。放贷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杨某的账户转账3万元,然后以收取一个月的利息、保证金、下户费、平台费等名义向杨某索要11800元。这样杨某借款3万元,实际只拿到了18200元。在按时还了一个月利息4500元后,杨某因手头并不富裕,到放贷公司想办理延期还款,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并被强制扣留。放贷公司以违约为由,让其归还3万元的本金,并缴纳违约金21000元。其间,放贷公司人员对杨某搜身,见其身上只有800元,又不能借来钱,便采取殴打、体罚、侮辱等手段,强迫杨某还钱。杨某的父亲得知情况后,一边与犯罪团伙周旋,一边向警方求助。
展开调查后警方发现,这是一个分工明确、人员固定的犯罪团伙,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确定了该犯罪团伙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他们要求客户只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通过虚假转账伪造资金流水,然后巧立名目,扣除费用。被害人如不能按时还款,他们便会“量体裁衣”采取应对措施:有压榨可能的,就继续诱骗被害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此利滚利,恶意垒高债务数额;无压榨可能的,就要求被害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索要高额违约金。若被害人不能给付钱款,他们就使用威胁、殴打、侮辱、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滋扰其亲属等手段讨债,直至榨干被害人所有的钱财。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公安红桥分局在掌握了充足的人证、物证后,于2019年3月实施抓捕行动。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