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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5万元却要签20.74万元合同 “套路贷”步步挖坑害人匪浅

时间:2019-04-27

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制造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上门讨债、虚假诉讼……嘉世信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信和”)张某等人设计多种贷款套路,层层设局,步步挖坑,致使多名贷款人受骗上当,付出高额的贷款本息。日前,公安和平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扫黑队联合南营门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多方取证,成功打掉这一涉嫌“套路贷”诈骗犯罪团伙,破获案件14起。现张某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警方在现场查获88本合同,正在深入核查中。

2017年6月,陈某因急需用钱来到嘉世信和公司贷款,工作人员告知陈某可以用自家的购电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作为抵押,签订一个20.74万元为期三年的贷款合同。陈某提出质疑:为什么贷款5万元却要签20.74万元的合同?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说:“只是将本金、利息、违约金、保证金等合起来算,走个形式而已,只要按期偿还利息和本金,合同多签的部分不用还,只是防止借贷人违约,以此为证。”

然而,贷款公司给陈某的银行账户打款20.74万元,并且留有银行流水账单为证据,然后以扣除中介费、下户费、手续费等费用为由,当天要求陈某立即返还15万多元现金,陈某实际借贷到手只有5万多元。此外,贷款合同特意规定每27天为一期,日期不好记忆和计算,就是为了给贷款人逾期还款设下陷阱。2017年11月,陈某与贷款公司确认是17日还款,下一期12月14日陈某还完款,贷款公司却告知陈某逾期,应该是13日还,必须交纳违约金1万元。面对贷款公司肆意认定逾期违约,陈某几番理论无果,无奈之下交纳了1万元违约金。更有甚者,陈某要使用抵押在贷款公司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时,贷款公司竟然还收取了500元租金。截至该团伙被抓获,陈某已还款12.138万元。

点评: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是近几年兴起的性质严重、危害较大的犯罪。“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软暴力等“索债”手段极易引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无需提供任何担保物品、手续简单的信用贷为诱饵,欺骗被害人陈某与其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在制造陈某收到约定金额的证据后将多出的借款索回,通过肆意认定违约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向其归还远远高于借款金额的还款。

如何防止“套路贷”,对于公众而言,要树立理性消费的正确观念,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借贷时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越陷越深。

点评人: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二支队副支队长高群旺(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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