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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人用租来的车去抵押 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时间:2019-05-05

天津北方网讯:租出去的车联系不到了,车上的GPS也没有信号了,一汽车租赁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传唤,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已将该车辆进行抵押借款。近日,该租车人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鉴定,汽车认定价格为3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单位财物,涉案数额较大,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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