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本市下月起取消4项收费,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0.3亿元。
据悉,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本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项目2项,为“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人防工程使用费”;二级项目2项,为“拆除公厕补建费”和“街道整修工程补偿费”。此外,本市自2017年4月1日起,已取消调整政府性基金项目3项,取消或停征国家设立收费项目15项,其中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等。
有关人士提示:按照财政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提高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对本市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天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相关征收政策依据,在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上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