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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行为成为津城最美风景 ──写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之际

时间:2019-05-05

文明行为大家谈


天津北方网讯: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对于天津人来说,今天还是一个新的起点,备受关注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其言谈举止、行为规范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征。天津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正在阔步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文明幸福”是“五个现代化天津”的重要维度,代表着新时代天津人理想追求和价值取向。实现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建设文明城,首先要塑造文明有礼的天津人。天津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文明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一些领域的基本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不仅体现了城市治理理念的突破和创新,体现了天津人对更加美好城市的向往和追求,也是高质量发展理念在市民行为规范上的具体化制度化,必将为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这份《条例》深植于民心。从市委、市政府倾听群众呼声,到媒体上发布立法预告;从开展民意调查,到精心梳理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从《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到修订后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条条文,无不高度尊重社会公众的意愿选择,无不广泛吸纳广大群众的全程参与,无不充分融入全市人民的集体智慧。让立法过程,成为汇集民心民智民力的过程,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生动实践──《条例》的制定,自始至终反映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反映了“人民城市人民爱、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民本思想,为《条例》准确表达市民的共同意志,推动这部城市法规深入人心、行稳致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法规出台,仅为万里长征第一步。从不文明到文明,是生活方式的变革,更是良好风尚和城市文化的养成。从表面上看,《条例》的实施,改变的是我们的言行举止;从深层面上看,影响的是我们生活习惯和社会态度,甚至触及我们的思维惯性和文化取向。习以为常,不是朝夕之功;移风易俗,更需滴水穿石。但法不等人。只有令行禁止,才有文明的开端。尽管,立法的过程经历了几上几下的反复酝酿,发动了最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但法规一经通过,就被赋予集体意志,就具备刚性的约束力。个体的差异性、个性的差异化、个人的偏好习气,都必须接受同一尺度的检视和规范,甚至受到法规的干预和惩处。没有敬畏,就没有自由。没有规矩,也不成方圆。从细处抓起管起、从行为规范严起、从慎微慎独做起,当法治精神深植于心,《条例》日用而不觉,我们才能从容自信走过文明的“斑马线”,走向文明幸福的自由彼岸。

从今天起,从我们每个人开始,这座城市将步入更新的文明大道。撒切尔夫人有言:注意你的思想,因为它将变成言辞;注意你的言辞,因为它将变成行动;注意你的行动,因为它将变成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因为它将变成性格;注意你的性格,因为它将决定你的命运。一座城市的命运,由所有市民共同决定。“洗心”始于“革面”,细流汇成大海。当每一位市民都成为文明行为的自觉践行者、《条例》规范的坚定捍卫者,这座城市必将劲吹文明新风,汇聚文明的群体塑像,形成永不褪色的最美风景。(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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