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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打狗”信息 两网民散布谣言被处罚

时间:2019-05-08

天津北方网讯:这两天,“我市5月5日将开展集中打狗行动”的谣言在网上传播。经查,系本市男子李某、女子王某所为。前日,公安和平、南开分局依法分别对二人进行了处理。

经查,5月4日,网民李某因看到民警在社区开展清理犬只工作场景,主观臆断编造虚假信息在微博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并转发。前日上午,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李某承认了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则网上谣言这样写道:“5号全市有一次集中打狗,那天没证的狗一定别出来。”获悉情况后,公安南开分局连夜开展调查工作。经查,5月4日,网民王某未经核实将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并转发。前日,公安南开分局将王某依法传唤至属地派出所,王某承认了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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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多起遛狗不牵绳行为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实行以来,本市已处罚了多起遛狗不牵绳的不文明行为。5月1日,公安武清分局泉兴路派出所开展社区工作时,发现辖区内一男子正在遛狗,但该男子却没有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为狗佩戴牵狗绳,而是任由其“自由”奔跑,给他人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开展进一步工作。无独有偶,5月3日,公安武清分局东蒲洼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遛狗不拴牵狗绳且态度蛮横。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将涉事男子带回派出所开展进一步工作。经民警工作,两名男子均认识到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是错误的,并表示以后会文明养犬,最终警方对两名男子分别处以100元和200元的罚款,并责令他们改正不文明行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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