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某受贿案。该案由河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部分人大代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及群众百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银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期间,伙同上级领导白某,利用管理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的职务便利,将相关业务交予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进而多次收受代理单位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230万元,后将赃款 分。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公开审理是河西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践行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体现,同时也以案说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