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本市查处的一起“楼霸”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法院对涉案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王某等人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为了垄断多个小区的砂石料买卖和搬运生意,经常对来小区送砂石料的人和小区业主等人随意殴打、持刀恐吓或强行索要财物,欺行霸市,还为了经营砂石料生意强占他人房屋、殴打他人。至2017年夏季开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为主要纠集者,以被告人孙某、付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后继续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直至案发。该团伙成员还帮助他人暴力讨债。大部分业主由于对“楼霸”恶行心有余悸,敢怒不敢言。有的业主出于装修新房本为好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花钱买平安的心态,始终不敢报警;有的业主则害怕日后遭到报复,最终无奈接受其高价“服务”;有的来武清打工的人因被该恶势力团伙成员殴打恐吓,回到家乡不敢再回武清。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对王某、孙某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对付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