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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排污许可制 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时间:2019-05-30

天津北方网讯: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制定《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并印发全市贯彻执行。目标是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继续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行业推动实施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托全国固定污染源环境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支持蓝天保卫战

2019年年底前,完成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工业炉窑许可排放量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淘汰落后工艺,并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提前核发部分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

支持碧水保卫战

在2019年8月底提前完成所有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国家规定的氮磷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氮磷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的雨水排放口进行编码,提出日常监管要求,全面推动排污单位“雨污分流”,严格监管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

支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依排污许可证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并根据排污许可证总氮许可排放量要求、对应行政区域涉氮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区域内的行业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严格落实,严格控制新增总氮排放。以渤海的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数据以及自行监测数据,倒查污水管网建设、纳管企业排污等情况,分析超标排放原因,除强化污水处理厂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外,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措施,逐步掌握固定污染源排污与超标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建立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

支持净土保卫战

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关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中,包括: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内容。推动涉重金属和总磷排放的相关行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明确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重金属排放。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确保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8%。

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019年年底前,核发完成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排污单位实施登记备案管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农村固定污染源排污口排放要求与监测规定,逐步摸清位于农村的固定污染源分布和排放情况。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充分借助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建立农业农村环境基础信息系统、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源监管机制等工作。(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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