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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侮辱性绰号算欺凌 对心理伤害不能听之任之

时间:2019-06-04

天津北方网讯:29日,太原师范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发了一则长微博,称长期遭受同寝室两名女生凌辱。施暴者不仅给她起外号“潘金莲”,还多次以玩闹形式拍摄其裸露的照片、视频,并上传至QQ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30日发布微博,称“起侮辱性绰号”也属于欺凌。

这几年,由于曝光力度加大,公众对于校园欺凌并不陌生。但“起侮辱性绰号”属于欺凌,很多人还是觉得新鲜。觉得新鲜的原因很简单,一是不少人曾被起过绰号或者给别人起过绰号,认为这是简单寻常的事。二是不少人对侮辱性绰号给人造成的伤害不以为然。

起绰号现象在校园中确实比较普遍。2017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过一份针对北京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的调查,显示40.7%的中小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由于人的性格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异大,不是每个被叫难听绰号的学生都会精神抑郁,做出过激反应。但是自身的相貌性格、行为习惯、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被别人作为“攻击”的把柄,不断嘲笑挖苦,任何人都不可能心理平静,坦然接受。不能因为多数人最终能从不愉快的、难堪的情绪中走出来,就否认曾经造成的心理伤害。反过来,那些给别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人,在嘲笑挖苦别人的过程中获得某种快感,往小了说是不厚道,往大了说和动手打人,本质没有区别,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在校园欺凌中,学校、社会一直比较重视暴力欺凌。因为暴力欺凌有显而易见的身体伤害,容易让各方觉得触目惊心,非管不可。而精神伤害无影无形,被欺凌者已到心理承受的上限,周围人却没意识到有什么事。如同家庭暴力,重视拳脚相加那种好发现、好定性,精神暴力、冷暴力的杀伤力,外人体会不到。但是隐性欺凌往往是暴力欺凌的前兆,不消除隐性欺凌,校园欺凌就很难被根治。而且,即便隐形欺凌没有上升为暴力欺凌,不被侮辱也是每名学生的正当权利,法律、学校理应加以维护。

社会越进步,对于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格尊严就会越重视,保护力度也会越大。学生、学校、社会不要再拿起绰号不当回事。而那些备受侮辱性绰号困扰的人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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