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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项“放管服”新举措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9-06-04

天津北方网讯:为落实公安部统一工作部署,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推出10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包括驾驶考试等5类业务异地通办和车辆抵押登记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新举措将于6月1日起推行。

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

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

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

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

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

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

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市民现场购车、现场领临牌。

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以后再办理机动车登记时,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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