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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挪车问题打邻居 男子被判刑六个月

时间:2019-07-27

天津北方网讯:俗话说:“是亲必顾,是邻必护。”但有两名家住同一栋楼的邻居却因挪车问题大打出手,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打人者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7岁的王某,无业,有三次前科记录。2017年4月17日21时许,居住在河东区某小区的何某听到敲门声,原来是自己停车时占了邻居王某的车位,王某喊他去挪车。双方在等待电梯时,王某抱怨了几句,何某一听不太高兴,在楼道里双方发生了口角,互相谩骂。

情绪失控的双方开始动起手来,王某气急败坏,打了何某眼睛一拳并持续对其抓挠和拳打脚踢,随后更是用膝盖撞击何某的嘴部,导致何某牙齿脱落及出血。而后,王某依然不依不饶,拿起木棍击打何某的胳膊和头部。

这时,何某的妻子在屋内听见有人争执,便出门到楼道里查看,发现自己的丈夫被对方按在地上殴打,赶忙上前试图拉开王某但仍然无济于事,想要报警的她反而也遭到对方的殴打。这时,邻居闻声前来进行劝架并抢下了木棍。趁此机会,何某跑回了家,王某依旧穷追不舍,不依不饶,很多邻居的阻拦最终没能使王某冲进何某家中。邻居们费尽力气把王某劝到楼道,但双方仍然隔着门互相指责直至民警赶来。

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何某头皮、双眼等有多处轻微伤,牙齿损伤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2018年11月15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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