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有关阿里巴巴是否能回港第二上市一事,昨天有香港金管局官员指出,阿里回港第二上市其实行得通,而且不用修改法例。
目前,阿里巴巴已决定在美国上市,近日有人提出,香港要力挽狂澜,可以让阿里以第二上市的方式在港挂牌。港金管局官员向香港《信报》表示,阿里在港第二上市并非“此路不通”,虽然《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要求第二上市申请人的“业务重心需在大中华地区以外”,但创新型公司无需履行这一规则,修改《声明》就可以让阿里巴巴在港第二上市。
而一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则质疑,阿里在港第二上市的实际作用不大,对港股市值贡献少。他表示,过往港交所授予的豁免主要涉及上市申请人在特定时间内未能满足个别要求,但阿里的个案涉及“同股不同权”的根本性问题,豁免将引起市场极大争议。
什么是第二上市?
是指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
香港上市规定中有哪些条款限制阿里第二上市?
去年生效的《海外公司上市联合政策声明》订明,“业务重心位于大中华区内的海外公司,其第二上市申请将不会获批”;简言之,所有海外挂牌的中国企业,只要其业务基地、管理层及收益主要来自中国,将不允在港申请第二上市,因此,一众早已闯美集资的中国科网公司,如百度及搜狐等,倘要在港挂牌,必须先行退出美国市场,再申请在港第一上市。阿里显然也不符合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