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4月10日电 长期以来,林业部门作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的主要践行者,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林业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在统筹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同时,主动研究做好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服务支持工作。
为此,国家林业局、国家濒管办先后在2014年5月、2015年6月两次下发公告简政放权,全力支持上海自贸区林产品贸易便利化。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进口除大熊猫、虎、豹、象、熊、犀牛、麝、穿山甲、赛加羚羊以外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附录III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以及出口人工繁育来源的虎纹蛙、鳄类、龟鳖类、梅花鹿、鸵鸟、马鹿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附录III的非原产我国的羊驼、犀鸟活体及其产品,都由本市林业部门代为实施许可。
较之以前,行政许可的时限缩短一半以上,程序得到简化,审批效率大大提高。据统计,2014年-2016年,受益于国家林业局支持上海自贸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便利化政策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5家、24家、66家,分别占同年度从事相关业务企业总数的约10%、18%、39%;三年来,以上自贸区企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数量分别是2014年103项、2015年394项、2016年466项。由此可见,国家林业局支持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政策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也形成了部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制度,相关工作经验已向部分兄弟自贸区作了复制推广。
对照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在全面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林产品贸易便利化举措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濒管办及其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林业局进一步达成工作共识,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部分前期上海自贸区林产品贸易试点政策有望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作全面的复制推广,进一步放大自贸区林产品贸易便利化改革工作效应,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红利。这也是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后,首次由中央部委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此外,按照新一轮政府职能改革“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下一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更好地为林产品贸易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有关单位还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单一审批窗口”并探索制定有关上海自贸区林业产品贸易审批监管制度,巩固上海自贸区改革的成果,规范各方在林产品贸易中的权利、义务、职责、程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