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2日报道:11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署《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上交所上市公司大宗股票的执行司法协助达成合作意向。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就大宗股票执行达成的司法协作机制,也是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自去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7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3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近80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大宗股票的处置流程,防范因大宗股票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提高执行效率,上海金融法院自今年2月以来,经过对传统处置方式和法律依据的充分调研,在原有司法处置模式和交易所大宗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整合询价成交模式,探索一种全新的大宗股票处置执行方式。
依据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将拟处置的沪市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委托上交所发布司法处置股票公告,并依托上交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大宗股票处置中的询价、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相关协助执行事项。《备忘录》对信息披露、技术协助、实施流程等事项进行了约定。